【导语】:众所周知,在我国,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当二手房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意时,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法律上规定了哪些优惠政策?如果想避税是否有合理合法的途径呢?
一、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详解
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5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①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②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举例说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假设王先生卖了一套价值100万元,房龄3年的二手普通住房,房产原购买价为50万,相关合理费用为10万元,如果他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那么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万元(100*1%)。
若他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那么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万元(100-50-10)*20%。
可以看出,两种缴纳方式的税费支出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