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积金使用各种事项,详情如下
许可事项名称 | 公积金使用、提取、封存、转移审批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 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 4、《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冀直住房资管[2009]20号), 5、《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冀直住房资管[2009]21号)。 |
申请条件 | 1、(省政府令[2008]第14号); 2、(冀直住房资管[2009]21号); 3、省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 4、(冀直住房资管[2009]20号)。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
许可时限 | 0 个工作日 |
收费及依据 |